前言:cnas认可,实验室,能力验证,要求
为更好地适应认可工作发展与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验证需求, 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对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进行了修订。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10月8日前反馈至CNAS。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总则
4.1.2 条款增加了实验室结合风险评估参加 PT 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本文件给出的是对于合格评定机构参加 PT 的蕞低要求。
(二)对合格评定机构制定参加 PT 工作计划的要求
增加了一个新的条款,进一步明确合格评定机构应基于所从事的合格评定工作风险水平制定参加 PT 的工作计划。
(三)对 CNAS 的要求
修改 5.3 条款,将“能力验证的清单”改为“CNAS 网站中国能力验证资源平台”。在 5.4 条款下,增加“对于特定领域,强化能力验证的要求,通过在特定应用说明中增加领域和/或频次的方式实施。”
(四)附录 B
修订草案对“B.1 检测领域” 的“行业/领域”及“子领域”,“B.3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B.4校准领域”中“学科和领域”和“子领域”进行适当增补;频次要求在基本维持不变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某些子领域的频次要求。“B.2 临床医学特定领域”删除原关于领域和频次的具体表述,参加 PT 的有关要求由认可应用要求文件给出规定。增加“B.5检验领域”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
为进一步规范表述,修订草案还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将“评审组”统一修改为“CNAS”,对授予认可资格的规范表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