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涉密信息,申报攻略
涉密资格认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活动;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拥有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级别为机密、秘密级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分九个方向: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流程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包括甲级、乙级资质。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需取得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或通过标准认证。 2、基本流程一般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面审查、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专家评审、资质授予等。 可直接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正。 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现场审核对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现场审查时间,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一名以上审查专家对其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监督管理、保密技术防护以及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 现场审查满分为 100 分,达到 80 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80 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现场审查意见整改;未通过现场审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 3 年以上,一年内未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申请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具体条件: 1.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上。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名,其中具有高ji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 名。 3.近3 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收入总金额是指已实施合同金额总数。收款凭证、合同发票、甲方审签的(阶段)验收报告,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均可计入收入总金额。 4.经营状况良好,近 2 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4.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 9.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0.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1.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12.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 13.近 5 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4.近 5 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ji、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5.近 3 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16.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7.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18.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19.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注意事项1、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以企业上报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为审查依据,不再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可以自行提交企业年度报告或者授权审查机构查询相关信息。2、对于涉及申请条件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相关业务合同清单、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完税证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风险评估报告、资本结构补充材料等,必须提交。对于体现申请单位科研、学术、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嘉奖、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等,如不提供,书面审查相关审查项不得分。 3、取得资质后,集成资质单位(包括甲级、乙级)应当在《资质证书》颁发满一个自然年度后或上次年审后的一个月内,资质单位根据《涉密资质单位保密管理自查自评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保密管理落实情况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由资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审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就“年审”开展现场审查,将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对资质单位监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资本结构要求 1)资质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直接投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ji管理人员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 2)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蕞终不得超过20%; 3)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的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蕞终不得超过 20%; 4)资质申请单位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本结构审查材料 1)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况说明; 2)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 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 5%; 3)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蕞终出资比例说明; 4)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蕞终出资比例说明; 5)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企业新闻